發布時間:2025-07-12 15:29 信息來源:懷化市生態環境局洪江市分局
一、起草背景
為科學做好我市秸稈有序焚燒工作,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技術文件。
二、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訂)
2.《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5〕2651號);
3.《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修訂);
4.《湖南省關于精準劃定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的指導意見(試行)》;
5.《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快推進秸稈禁燒區及限燒區禁燒時段劃定工作的通知》(湘環發〔2024〕68號)。
三、主要內容
區域劃定原則與范圍:根據我市地形地貌、人口集中度、交通干線分布等因素,將全市耕地科學劃分為秸稈禁燒區和秸稈限燒區。
秸稈禁燒區:嚴格禁止任何露天焚燒秸稈行為。范圍主要包括:
(1)人口集中地區。城市城區實體地域及外圍不低于5公里范圍內的耕地。
(2)交通干線附近。高速公路、鐵路(高鐵)沿線兩側不低于2公里范圍內的耕地;國道、省道公路干線沿線兩側不低于1公里范圍內的耕地。
(3)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耕地。
秸稈限燒區:未列入禁燒區的其他耕地區域。
禁燒管理要求:
在秸稈禁燒區內實行強制性、常態化禁燒管理政策,任何時間、任何氣象條件及空氣質量狀況下,均不允許露天焚燒秸稈。禁燒區內帶有經檢疫確需焚燒的病蟲害秸稈,在本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燒。禁燒區內因防治病蟲害需要焚燒的秸稈,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禁止秸稈露天焚燒:
1.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2.預報或已達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期間;
3.16:00至次日9:00的夜間時段;
4.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情形。
在秸稈限燒區內,鄉鎮以村為單位開展分區域、分時段有序錯峰焚燒,并加強指導、巡查和管控,防止發生大氣污染事故和火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禁止秸稈露天焚燒。
1.限燒區及下風向區域相關城市實測已達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
2.預測限燒區內相關城市未來48小時將出現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或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
3.限燒區內18:00至次日9:00的夜間時段;
4.限燒區內出現小風(小于2級)、靜穩等不利于大氣擴散的天氣;
5.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情形。
四、監督與處罰
對于違規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