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1-04 10:43 信息來源:市教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與教學研究,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參與基礎教育地方教材的審定,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民辦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和各部門有關數育工作,組織、協調兩項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落實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性措施;負責統計和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擬定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基建投資計劃,指導并督促學校的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學生資助體系,指導、管理全市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和助學貸款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以及國外政府和組織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六)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理順關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及法律體制需要的教育體制及其運行機制。
(七)規劃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協助司法部門對在校師生進行法制教育。
(八)依據《教師法》規定,在職責范圍內,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規劃并指導學校教師和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監督執行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負責數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考核和獎勵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數育系統人事管理(社保、撫恤、工資、退休)工作。
(九)組織實施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及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和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畢業生就業方案。
(十)管理直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歸口管理教育基金會;指導有關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組織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和語言文字的管理,制定全市語言文字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廣普通話和規范文字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公費留學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三)負責直屬單位和指導學校的黨建、宣傳、統戰和群團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穩定工作。
(十四)協助市委組織部考察局直屬單位和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局直屬單位,直屬學校干部的考察任免,負責鄉鎮中小學校長等干部的考察任免。
(十五)負責組織開展青少年校外實踐活動,指導鄉村少年宮開展活動,并實施檢查評估。
(十六)組織實施中小學實驗教學及教育裝備與管理,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學電化教育和現代遠程教育發展規劃,全面推進教育信息化。
(十七)負責抓好學生安全教育,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及學校周邊社會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校車進行安全檢查。
(十八)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局直屬單位和學校的審計監督。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