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2-01 09:06 信息來源: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聚焦“三無”食品、“兩超一非”食品、過期變質食品等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持續發力,扎實開展整治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行動,著力提升消費者防范意識,全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洪江市某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案
2025年1月10日,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洪江市某商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旺旺仙貝”“豫美味”特產桂圓等7個品種食品已超過保質期,并無法提供購進票據,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行為,責令立即改正,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和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洪江市某夜宵店經營霉變食品及采購食品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5年7月16日,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洪江市某夜宵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干辣椒段已霉變,并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經營霉變食品和采購食品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行為,責令立即改正,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和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洪江市某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方干豆腐案
2025年7月22日,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洪江市某超市經營的方干豆腐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經查,本案當事人是初次違法,能提供前述食品的供貨商資質、進貨單據及檢驗合格證明,能如實說明涉案食品進貨來源,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方干豆腐的行為,做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