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2-23 11:00 信息來源: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洪城罰決字〔2025〕規劃第3號
名 稱:洪江市雪峰鎮中心學校
法定代表人:粟多平 電話號碼:15********1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312814482264893
身份證號碼:43**************12
住 址:洪江市雪峰鎮大坪村菜家田
你(單位)于2008年5月份實施了在洪江市雪峰鎮大坪村蔡家田組建設四層學生宿舍樓及教師周轉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本機關2025年11月27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 你(單位)于2008年5月份在洪江市雪峰鎮大坪村蔡家田組建設四層學生宿舍樓及教師周轉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洪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洪江市雪峰鎮中心學校學生宿舍樓及教師周轉房規劃認定的函,證明你(單位)違法事實的存在;
證據二:現場勘查(檢查)筆錄一份,證明你(單位)在洪江市雪峰鎮大坪村蔡家田組建設四層學生宿舍樓及教師周轉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行為的客觀事實;
證據三:照片兩張,證明你(單位)在洪江市雪峰鎮大坪村蔡家田組建設四層學生宿舍樓及教師周轉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行為的事實;
證據四: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你(單位)在洪江市雪峰鎮大坪村蔡家田組建設四層學生宿舍樓及教師周轉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行為的事實的確認。
2025年12月3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洪城罰先告字〔2025〕規劃第3號),2025年12月11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洪城罰聽告字〔2025〕規劃第3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以及聽證]要求。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2008年5月份在洪江市雪峰鎮大坪村蔡家田組建設四層學生宿舍樓及教師周轉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你(單位)在在洪江市雪峰鎮大坪村蔡家田組建設四層學生宿舍樓及教師周轉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情形,按造價(1360800元)的百分之八罰款。
1.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零捌仟捌佰陸拾肆元整;
2.依法補辦相關手續。
上述罰款,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支行(賬號43001511372059999999)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起訴,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