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2-01 12:01 信息來源:洪江市政府辦公室
一、出臺背景
一是落實上級規定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湖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等法規,結合《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批準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適用稅額標準和征收范圍的通知》(湘財稅〔2025〕20號)及《懷化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懷化市稅務局關于批準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適用稅額標準和征收范圍的通知》(懷財稅〔2026〕15號)相關文件要求,需明確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稅額標準和征收范圍,確保征管工作依法推進。二是適配縣域發展實際。隨著我市城鎮化推進,區域規劃、經濟水平發生變化,原有標準已不適應土地利用現狀,亟需優化調整以實現精準征管。三是保障公眾知情權。公開稅額標準和征收范圍,是規范執法、保障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重要舉措,有助于提升稅收征管透明度。
二、主要內容
《通知》核心內容包括: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稅額標準并劃定征收范圍,依據《洪江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稅額標準及征收范圍表》,明確黔城鎮、安江鎮、托口鎮等建制鎮不同地段的稅額標準及具體范圍,建制鎮征收范圍統一明確為建制鎮鎮區范圍內及城鎮開發邊界內區域。
三、實施時間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洪財法〔2015〕58號文件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