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1 10:50 信息來源:洪江市政府辦公室
申請人:楊某某。
被申請人: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地址:湖南省洪江市黔城鎮龍標大道。
法定代表人:楊英芹,中心主任。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做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申請行政復議一案。本府受理后,在審理過程中,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應準予撤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本府決定:
本行政復議終止。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