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明確《懷化市柑橘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據悉,這是我市第16部地方性法規。
《規定》不設章節,共18條。所稱的柑橘產業,是指圍繞柑、橘、橙、柚、雜柑等品類水果進行的全鏈條生產經營體系。所稱柑橘主產區,是指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認定的柑橘優勢區域重點縣(市、區),包括麻陽苗族自治縣、洪江市、芷江侗族自治縣、溆浦縣、辰溪縣、會同縣等。
《規定》指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柑橘黃龍病等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群防群治、統防統治、聯防聯控和應急處置機制。柑橘種苗繁育者應當按照無病毒苗木繁育規程做好苗木繁育工作,柑橘種植應當使用脫毒苗木。柑橘種植區域周邊1500米范圍內的其他柑橘木虱寄主植物種植者,應當及時對種植范圍內的柑橘木虱開展有效防治。
《規定》要求,禁止在柑橘種植過程中使用砷酸鹽類物質脫酸增甜。禁止將柑橘采用化學方式催熟、染色后銷售。從事柑橘收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柑橘生產經營者實施前款規定的禁止行為。鼓勵推行果品電子標識賦碼溯源,標注果品品質。
《規定》明確,加快建立面向全國的柑橘交易電子信息平臺,整合產地的土壤、氣象、品種、產量、價格、庫存等數據,實現市場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鼓勵和支持柑橘生產經營者對標國際種植技術、標準和檢疫政策,依托懷化國際陸港開拓海外市場,共建共享海外倉,促進柑橘產品出口。
《規定》要求,市、柑橘主產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做好柑橘品牌培育工作,以冰糖橙、黃金貢柚等優勢品類為重點,以產地名和產品名組合為主,統一品牌標識和包裝,打造區域公用品牌。未經持有人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柑橘區域公用品牌的標識和包裝。
(全媒體記者 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