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公安工作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社會治安和影響穩定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收集非法宗教、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并進行分析研判,依法打擊相關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活動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案件偵查工作,偵辦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負責偵辦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森林草原和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案件。
(四)負責治安管理工作,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治安保衛工作。
(五)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負責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
(六)負責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七)負責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和打擊工作。
(八)負責禁毒工作。
(九)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工作。負責留置看護勤務工作。
(十)負責對來洪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會議、活動的相關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負責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大數據技術、網絡安全技術和行動技術、刑事科學技術建設。
(十二)負責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管理工作。申報、監督、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
(十三)負責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國籍管理相關工作。在懷化市公安局指導下負責國際執法合作基礎性工作,承擔跨國(境)案件偵辦協作工作。
(十四)負責民用航空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負責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反制和違法案事件查處工作。負責警用航空器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森林火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以及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職責。
(十七)負責公安政務服務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查處或協助辦理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監督、檢查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九)負責巡特警工作。承擔洪江市的街面巡邏和武裝執勤工作。
(二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據法律法規以及規定的職能職責,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與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共同做好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下級部門和所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領導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
協助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全局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網絡意識形態,分管警務保障室、基建辦、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聯系安江派出所。
黨委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長
分管交通管理大隊、政治安全保衛大隊、看守所、拘留所、安全生產工作。聯系大崇派出所、岔頭派出所、武警中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情報指揮中心、法制大隊、績效評估、為民服務、創文創衛創森創園林、平安建設、紀檢、審計、督察、巡察、警務調查、信訪。聯系托口派出所、沙灣派出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刑事偵查大隊、網絡安全保衛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森林公安局、監控網絡輿情動向工作。聯系黔城派出所、雪峰派出所。
黨委委員、政工室主任
分管治安管理大隊、巡特警大隊、政工室、工會、安保維穩、國防動員、掃黃打非、意識形態、網絡意識形態、干部人事、黨建、鄉村振興、統戰、宣傳、縣域警務、共青團、婦委會、生育工作。聯系巖垅派出所、塘灣派出所。
洪江市公安局內設機構包括:
情報指揮中心、 政工室、政治安全保衛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網絡安全保衛大隊、交通管理大隊、巡特警大隊、法制大隊、警務保障室、市森林公安局、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安江派出所、黔城派出所、雪峰派出所、托口派出所、大崇派出所、塘灣派出所、沙灣派出所、岔頭派出所、巖垅派出所、森林中心派出所。